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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新的优惠政策来了
日期:2019-04-17     浏览次数:

自2019年4月1日起,根据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,增值税有较大幅度优惠,涉及地勘行业的具体政策主要如下:

一、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0%税率的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等行业,税率调整为9%。


二、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,火车票、汽车票、轮船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,且无需认证。

1.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,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;

2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,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:

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(票价+燃油附加费)÷(1+9%)×9%

3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,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:

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÷(1+9%)×9%

4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:

公路、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÷(1+3%)×3%


三、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,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。


四、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,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

1、《公告》所称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(以下称四项服务),其中现代服务包括我们所涉及的技术服务等业务。

2、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